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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简介
  发布时间:2009-12-10 21:09:20 打印 字号: | |
  •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竣工仪式
  •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修复前)
  •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修复后)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于1937年7月12日在延安成立,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随边区政府的撤销而撤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优秀成果和优良传统,创建了适应战时需要的全新人民司法制度和“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支持中国革命做出了彪炳史册的历史贡献,亦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在延安十三年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因战争需要,先后搬迁八次,分别在延安龙湾山、凤凰山、清凉山、白家坪、安塞李家沟、西安新城、山西离石等地办公,其中在延安龙湾山办公时间最长,现存旧址位于龙湾山中段,与陕甘宁边区政府、延安大礼堂、延安中院隔河相望。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先后在此担任院长。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遗留的审判史料和所坚持的审判作风是历史馈赠给后人的宝贵遗产和精神财富。然而经历数十年风侵雨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已经遭到严重毁损,部分窑洞坍塌,游民杂居期间。为了对之进行有效发掘、抢救和保护,填补历史空白,丰富中国革命史和人民法院审判史,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于2001年率先提出修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建设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的构想,随之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延安市委、市政府及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全国兄弟法院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此设立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旧址修复工程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力求再现原貌,重现历史。该工程工程于2001年7月启动,2006年10月竣工,历时5年,投资600余万元。共修复边区高等法院窑洞57孔、大门、岗楼、标志门各1个,搜集文物资料1000余件,建设史料陈列馆1个,占地面积约3.5亩。
责任编辑:王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