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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建国以来最大经济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进军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作者:王玉刚  发布时间:2009-12-10 17:23:08 打印 字号: | |
  • 宣判现场
  • 百余名群众旁听审判
  9月29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延安市李渠收费站原会计李进军贪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进军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进军生于1980年2月,被捕前系延安公路管理局李渠车辆通行收费站聘用财务股长兼会计。经审理查明,在2006年12月3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被告人李进军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直接截留和虚开通行费先进专用缴款书等方式,先后多次侵吞车辆通行费1173.1122万元,用于网络赌博,除退还赃款2.374万元外,其余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70.7382万元。2009年3月5 日,延安公路管理局李渠车辆通行收费站站长向被告人李进军询问车辆通行费上缴情况时,被告人李进军主动交代了自己侵吞车辆通行费用于网络赌博的事实。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巨额公款用于境外赌博,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从严惩处。但考虑到李进军犯罪后能够自首,且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时,整个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延安市区各部门财务主管和财务人员共160余人应邀旁听了审判。
责任编辑:王玉刚